容誠獎學金
甲方1:安徽容誠慈善基金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區(qū)懷寧路置地廣場A座29層
甲方2: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 朱宗瑞女士
乙方:安徽省淮南第四中學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qū)金家?guī)X路
為回報社會,支持乙方教育事業(yè)發(fā)展,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朱宗瑞女士擬個人對安徽省淮南第四中學品學兼優(yōu)的同學進行獎勵,并委托安徽容誠慈善基金會就獎學金設立和管理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在乙方設立“淮南四中容誠學習之星”,用于資助乙方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
第二條 “淮南四中容誠學習之星”的總額為人民幣30萬元,分五年支付。每年人民幣6萬元用于獎勵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
第三條 “淮南四中容誠學習之星”標準為1000元/人/年,高二年級20人、高三年級40人(評選時間為高一階段、高二階段),共計60人。
第四條 用于“淮南四中容誠學習之星”發(fā)放的資金將由甲方于每年完成獎助學金評審程序后一個月內匯到乙方指定賬戶或直接發(fā)放給貧困學生本人。
第五條 “淮南四中容誠學習之星”的評獎時間從二〇二二年開始,每年評定一次。計劃在每年的十月份進行評選,乙方提供評議結果以及佐證材料供甲方審核。頒獎儀式由乙方安排,甲方派代表參加。
第六條 “淮南四中容誠學習之星”申請條件
“淮南四中容誠學習之星”針對滿足下列條件并且在籍在校的高二年級或高三年級學生:
(一)熱愛祖國、遵守校規(guī)校紀、誠實正直,品德優(yōu)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二)上一年級考試成績(綜合評定)在年級排名前列(高二前20名、高三前40名)。
(三)積極參加社會工作、社會實踐和社會公益活動,注重綜合素質全面發(fā)展;
(四)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家境貧寒的學生。
(五)曾違反乙方校紀校規(guī)受到處分者,無資格申請獎學金。
第七條 獎助學金評審程序
(一)乙方負責每年向學生發(fā)布獎學金評審信息;
(二)符合條件的學生自主向乙方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
(三)乙方組成獎學金評審小組,對申請學生進行審核,確定入圍獲獎學生名單;
(四)甲乙雙方共同對初審結果予以審核,并公示5個工作日,最終確定獲獎者名單。
(五)乙方負責將獲獎者名單或頒獎典禮相關報道等在乙方的網站公布。
第八條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議解決。